恋爱一场,好聚好散。然而,有这么一位“奇葩男”,遇到前女友与朋友一起开车兜风,气愤之下竟脚踩油门把前女友的车撞了。不久前,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孙某与郑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2018年6月的一天,孙某在路口看到前女友郑某的汽车由另一男子驾驶,便怀疑郑某交了新男友。醋意顿生的孙某与对方争执起来。一怒之下,孙某驾驶自己的汽车撞向郑某的汽车,致使对方车的右后车门损坏。经鉴定,郑某受损财物价值达2.6万余元。事后,郑某把车送往4S店修理,花费8500元。
2018年9月,孙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孙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孙某被取保候审。今年2月11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3.4万余元,被害人郑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被告人孙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另查,被告人孙某曾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被告人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犯罪,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