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科某、马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科某儿子与被害人童某女儿系夫妻关系。2018年,小两口因婚姻问题出现矛盾,童某女儿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便带着两个孩子从祁连县婆家回门源县的娘家居住,并在门源县城打工。因小两口关系不见缓和,7月11日,被告人科某与马某等人来到门源县的童某家“抢”孩子。因童某拒不开门,且将大门从里面反锁,科某与马某翻过院墙进入童某家中,强行将两个外孙女抱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科某、马某未经他人同意,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二人具有坦白情节,且本案因家庭关系引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现实生活中,因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产生矛盾时,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泄一时之愤,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措施。法官建议,遇到纠纷难以解决,利益受到侵犯时,应当采取正确方式对待,依法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切勿为达目的触犯法律。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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