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付子女的经济帮助,是理所当然的赠与,还是一种借贷?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对一起老人向子女索要经济帮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段某给付其岳父岳母借款本金11.1万元。
现实中,不少父母会给予成年子女一定的经济帮助,如子女买房时资金不够,父母会从积蓄中拿出部分钱帮孩子实现“安居梦”。又如,一些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顿,父母不忍心孩子受穷,也会进行经济帮助。
6月21日是父亲节,很多成年子女在这天会感谢父亲给予自己的帮助,包括经济帮助。父母和子女之间是血浓于水的关系,父母一般不会主动索回给予子女的经济帮助,有的子女会还父母钱,有的则不会还钱,但引发的纠纷并不多。
不过,大庆市高新区法院的上述判案显示,父母经济帮助成年子女也可能引发纠纷,甚至升级为法律诉讼。此案中,老人的女儿在世时从父母处拿钱,女儿去世后父母向女婿索钱,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更多的是父母与子女因关系恶化引发的纠纷或诉讼。
所以,对于父母经济上帮助成年子女应有理性认识。一方面,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对已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会支持父母的正当诉求。虽然父母经济帮助成年子女大多没有契约,或者说未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但如果父母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就会支持父母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钱。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庆市高新区法院的上述判案具有积极的普法意义。虽然父母与子女属于亲情关系,这种关系一般不会破裂,但也会因为各种特殊原因而破裂,我们只有意识到父母与子女在血缘关系之外还可能存在法律纠纷,才能避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为“钱”而出现恶化。
不少人认为父母在经济上帮助成年子女理所当然,是父母对子女应尽义务的延伸,这是一种传统的、没有现代法律意识的观念。由于在父母眼里,孩子永远是孩子,很多父母变成孩子的“银行”,一些成年子女变成“啃老巨婴”。虽然原因可能比较复杂,但“啃老”终归不是好现象,一些地方已立法明确禁止“啃老”。
我们应当从思想观念上纠正“啃老”现象。有人认为,父母经济帮助成年子女是理所当然,这其实是“啃老”观念在作怪,即认为“啃老”是正常现象。实质上,“啃老”既增加父母经济负担,也让子女容易养成懒惰习惯。
需要认识到,父母与子女在某些方面也是甲方乙方的法律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涉及钱的问题,最好也能立字据作为凭证,这么做虽然一些人不太容易接受,但这是减少纠纷的好办法。同时,这也有助于我们成为诚实守信的社会人。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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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菁英律师人才,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仲裁委仲裁员,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葫芦岛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优秀律师。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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