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吉林省检察院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权属纠纷案公开听证—— 申诉人的“心结”终于打开了
吉林省检察院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权属纠纷案公开听证—— 申诉人的“心结”终于打开了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0/6/12 来源:法治——人民网 浏览量:718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历经土地承包仲裁、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前后耗时5年多,68日,吉林省检察院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权属纠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主持。

 

在听证会现场,5位听证员共同见证了被毁坏财物的数额认定、毁坏财物的责任、争议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等案件争议焦点逐一被厘清,萦绕在申诉人心头的“死结”终于被打开了。

 

一场考验——办好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案

 

“李某某雇人毁坏我在承包地上种植的玉米青苗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我请求吉林省检察院依法撤销不起诉决定,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8日上午930分,申诉人甘某某在听证会现场首先表达了诉求及理由。

 

事情要从1998210日说起。当时,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伊丹村委会与甘某某签订废弃地承包合同,将属于本村六组集体所有的2.5公顷废弃地承包给甘某某,约定包期28年。

 

甘某某在承包期间,未按约定足额缴纳承包费。2016年,伊通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李某某等44名六组村民仲裁申请,于525日作出仲裁裁决,解除甘某某与伊丹村委会签订的关于六组2.5公顷土地的废弃地承包合同。

 

20184月,伊丹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给刘某。在刘某耕种前,甘某某提前在该地块上种植玉米。2018521日凌晨1时许,六组组长李某某雇用2台铲车平整该地块,因被阻拦而中止,致使部分已经长出的青苗被毁坏。同年731日,伊丹村委会、伊丹村二组和六组向伊通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解除村委会与甘某某签订的废弃地承包合同。法院判决涉及伊丹村六组2.5公顷废弃地的承包合同继续有效。该案二审时,四平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2019730日,伊通县公安局将李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我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我们根据现有证据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在听证会现场,该案的原案承办检察官表示。

 

甘某某不服,向四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于今年113日作出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甘某某仍不服,向吉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本案虽然不大,但是前后耗时5年多,不仅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也牵扯了案件当事人的大量精力,对农业生产经营也产生了一定影响,这类案件相对较为典型。吉林省是农业大省,今年受疫情影响,加强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纠纷,是对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的一个考验。”在尹伊君看来,该案的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重点——对案件焦点问题逐一回应

 

申诉人甘某某由于身体原因,委托女婿刘新江(化名)在现场代其行使相关权利,甘某某在一旁静静聆听。

 

“李某某雇用他人毁坏我在承包地上种植的玉米青苗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新江代甘某某陈述了理由,“第一,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我与伊丹村六组的合同有效;第二,李某某雇用铲车平地一事是其个人行为;第三,伊通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认定证明李某某毁坏青苗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900元,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在该案原案承办检察官、复查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完此前该案的办理情况后,受邀参与听证的五位听证员之一——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吉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徐岱首先就被损毁的土地面积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向原案承办检察官进行发问:“为什么认为将被损毁的玉米青苗价格定价为5900元缺乏依据,主要理由是什么?”

 

原案承办检察官作出解释:2018927日,伊通县公安局第一次提请鉴定机关对毁坏青苗行为造成损失的数额进行认定,鉴定机关提出‘无法估算正常产量’等理由。201978日,县公安局再次提请鉴定机关进行价格认定。79日,鉴定机关在无法实地丈量到13个月前毁坏已耕种土地实际面积的情况下,凭3张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按2.5公顷计算,采用市场法、成本法估算被毁坏玉米地的直接损失为5900元。对于毁坏青苗的面积,多位证人均证实已耕种的2.5公顷土地并未全部毁坏,按2.5公顷已耕种土地全部被毁坏认定损失数额并不科学。”

 

作为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听证会的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张嘉良认真思考后第二个提问:“如何认定李某某雇铲车推平甘某某已耕种土地是集体行为?”

 

原案承办检察官答:“有三位证人的证言均证实,李某某在雇铲车平整地块前向他们提及此事,当时在场的人都表示同意。”在尹伊君的提议下,原案承办检察官还将证言在听证会现场分别进行了宣读。

 

“听了办案检察官的介绍,我意识到,此前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够全面,今天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这样的形式,我对相关情况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了解,非常公平公正。”在问及申诉人的意见时,刘新江说。

 

一份担当——让申诉人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综合申诉人陈述、承办检察官介绍和申诉人、听证员提问情况,该案的焦点问题主要有3个:被毁坏财物的数额认定问题、毁坏财物的责任问题、争议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在主持人尹伊君的提议下,5位听证员到评议室对此进行评议。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评议后,徐岱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5位听证员一致认为,伊通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及四平市检察院作出的复查决定正确,应当维持。考虑到申诉人的实际损失,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做出有效切实的保护。”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这么重视这个案子,也给了一个当面说清楚的机会。我现在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些理解了,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我今后不会再申诉了。”刘新江代甘某某在作最后陈述时说。

 

对于刘新江提出“甘某某生活困难,希望检察机关帮助解决”的诉求,尹伊君回应:“将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依法实施司法救助,帮助申诉人解决生活困难。”

 

“此次听证会由省检察院检察长主持,体现了对检察听证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选择这一涉农案件,体现出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促稳定的主动担当精神。在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通过充分的、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解开了申诉人心结,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刘小青表示。

 

听证会结束后,观摩此次听证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三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谷凤杰关注到,申诉人在作最后陈述时是发自内心的。“今天这场听证会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能够非常人性化地让申诉人发自内心地认同,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吉林省检察院追求‘案结事了’,以真正负责任的态度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参与此次听证会筹备的检察官表达了这样一种共识:“结案并不是一个案件必然的终点,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应当具有砥砺前行的担当勇气和坚韧毅力。”

 

正如在听证会最后,主持人尹伊君在评析案件时所言:“保证粮食安全不仅仅是农村和农民兄弟的责任,我们检察机关也责无旁贷。今后,吉林省检察机关将更多通过举办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完成‘六稳’‘六保’任务,实现吉林经济振兴发展服务。”


来源:检察日报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菁英律师人才,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仲裁委仲裁员,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葫芦岛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优秀律师。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法治时评|给“被现象”一条解决路径
 【下一篇】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保驾护航
 相关内容: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保驾护航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失业金的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个目标?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