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白海豚爱心妈妈”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疫情之下,法律如何应对“不测风云”
疫情之下,法律如何应对“不测风云”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0/4/16 来源:法制网 浏览量:495   收藏 | 打印 | 关闭

疫情之下,法律如何应对“不测风云”


——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


“天有不测风云”,是对现实生活中发生不可预测事情的一种俗语,在法律上,它们被定义为“不可抗力”。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具有突发性,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如何认定不可抗力、可否适用情势变更以更好保护当事人权益,尤为社会关注。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


记者:疫情及其防控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王轶:疫情及其防控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0202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该答复将疫情及其防控,一并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早在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就于2003611日发布通知,认定非典疫情及其防控,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目前,不少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与疫情及其防控有关的司法政策,也无一例外表明,对于受疫情及其防控直接影响产生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并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处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记者:如何理解我国民事立法确立的不可抗力规则?


王轶:依据民法总则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不可抗力非属当事人自身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无论是否重大且显著,只要当事人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且属于异常事故,就构成不可抗力。


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虽能预见,但预见不充分不全面,又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能够预见或者已经知晓,但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


记者:如何理解当事人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


王轶:不可抗力条款并非基于法律规定产生,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出现,属于合同条款。


在交易实践中,可能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不可抗力条款:一是重申了不可抗力规则;二是相较于不可抗力规则,扩张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在法律规定之外,增加了不可抗力事项;三是全部排除了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四是相较于不可抗力规则,限缩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项部分予以排除。


不可抗力条款在订入合同之后,首先面对的是效力判断问题。如果不可抗力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的,存在合同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一概无效。如果不可抗力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需要进行效力判断。


记者:疫情及其防控作为不可抗力规则包含的事项,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


王轶: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确认,“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2款确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至此,一度被司法解释中的情势变更制度“流放在外”的不可抗力,又被民法典草案中的情势变更制度“请回家中”。这一选择,值得肯定。


在民法典颁行以前,因疫情及其防控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虽然尚不能主张援引民法典草案中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中已经确认,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这表明,当时就有给情势变更制度留出适用空间的司法理念。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此次疫情及其防控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明确表态,但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政策来看,基本上表明如下态度:疫情及其防控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鼓励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当事人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变更或者解除。这一司法态度,与民法典草案确立的情势变更制度乃是异曲同工。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涨价后又致歉,疫情之下餐饮企业如何脱困?
 【下一篇】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保驾护航
 相关内容:
 ·畅森律师翡翠城社区普法 为妇女权益保驾护航
 ·陈思奇律师应邀为企业职工授课
 ·2024葫芦岛失业金标准上调,关于失业金的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暑期兼职防骗!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下个目标?
 ·刑事辩护常见问题解答(二)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