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赵某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承租合同》,约定每月提前15日到营业部交纳租金。可是,当赵某去交房租时却遭到拒绝。几天后,中介公司以赵某未及时交房租为由强行收回房屋。
赵某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中介公司拿出一份《分期服务协议》,说明该协议由中介公司(甲方)、赵某(乙方)与某网贷公司(丙方)共同签订。该协议约定:丙方提供房屋租金的分期支付服务,乙方向丙方交租金,如果逾期则需按照每日1%支付滞纳金,逾期3天及以上的,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中介公司还介绍了使用分期服务网络平台的流程:公司先将承租合同录入上传,然后由租户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上传身份证照片、点击同意“分期服务”协议,网络平台向租户手机发送验证码,输入正确验证码才能审核通过。但赵某否认使用该软件注册及操作,中介公司也并未提供具体证据证明他曾签订过该协议。法院最终判决,中介公司退还押金、管理费、房租,并支付违约金。
【说法】当前,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为快速回笼资金,选择与网贷公司合作。中介公司承租房屋后,利用零押金、押一付一等营销手段,吸引租户承租,并与网贷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让租户以每月向网贷公司还贷款的方式交纳租金,网贷公司则一次性将租户一年或半年的房屋租金先期交付中介公司。
这一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有的中介公司在租户不知情或未认真审查合同等情况下,诱导租户与网贷平台签订贷款或分期付款协议;有的甚至伪造贷款协议,要求租户向网贷公司付款;还有的利用租户的身份信息,去办理其他贷款业务,用于与租房无关的事宜,导致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大量贷款,个人征信也受到影响。
法官提醒,租户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警惕“付款陷阱”,要认真审核租赁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付款方式和付款对象的约定,看清是向房东、中介公司还是网贷公司交纳房租。如果是向网贷公司交纳房租,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在评估风险后审慎作出是否租赁的决定;如果使用手机在线交纳房租,要查清资金流向,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停止支付。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