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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护令再伤妻认错加悔改拘五日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0/1/3 来源:智慧普法平台 浏览量:342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我以后不会再去找她们了,好好和简红(化名)处理这件事。”被法警带走时,满脸悔意的丈夫何强(化名)低下头说道。


1212日下午,何强因违反人身保护令被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采取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


简红与何强于201810月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更是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冲突行为。201992日,被申请人何强与简红因离婚问题发生拉扯,造成简红受伤,同日,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向被申请人何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对何强的实施暴力行为进行书面告诫。同年917日,简红向松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简红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何强对申请人简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何强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简红及其相关近亲属。


本以为生活即将恢复往日的平静,然而127日,因家庭经济纠纷,何强先后两次去了简红母亲的店里找妻子,在交涉过程中,两人又发生争吵,并乱砸东西,导致简红额头受伤。没过几天,何强又再次来到店里,不仅摔坏店里的物品,还对简红母亲进行谩骂。简红遂向松阳县公安局报警称自己被丈夫骚扰殴打,何强当日被传唤至派出所,并于12日被移交至松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对何强采取了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庭后表示,该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处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案件。之所以对何强采取司法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主要是从事件动机、事件情节、悔过表现等综合方面考虑,何强在被派出所移交至松阳法院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自我反省,并向法官承诺今后不再去找妻子及其家属,在处罚结束后愿走法律途径解决,悔过表现良好。因此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何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尚未构成犯罪,松阳法院予以训诫,结合相关情节,对何强采取司法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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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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