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出行。这让带薪休假再次引起人们关注:9部门发力,会让职工踏上理想中的“远方”吗?
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落实带薪休假是多赢选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分化”现象。一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基本能依法享受年假。而另一方面,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职工的年假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年假过期清零”“休年假被安排”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劳动者不敢休年假、不能休年假或休不起年假。
可见,带薪休假对很多人来讲,依然是一项纸上福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想休假。当前,职工休假大多集中在节假日期间,而人多、车多让休假成了一个“堵”局,正所谓“四面八方全是人,胳膊都抬不起来”,导致很多人不想休假。二是不敢休假。在不少企事业单位中,按规定休假会被视为“偷懒”“事业心不强”,很多人想休假却不敢休。三是不给休假。一些企业在落实年假制度时也存在违法违规之处,比如不安排年假或拒绝职工年假申请,也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强力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尤须拿出“硬措施”来改变带薪休假“软落实”的困境。首先,带薪休假能不能落地关键看企业,企业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给职工安排合理、适度的休假是互利双赢的。其次,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再有,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引导、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带薪休假、错峰休假制度落实得好,既可以让职工在改革进程中能真正得到“获得感”,促进旅游消费等经济发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黄金周的压力。期待此次9部门发布的《意见》,能够增强制度刚性,让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成为社会性的习惯,让职工在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的基础上,真正完成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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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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