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自己曾是某金融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先后以办理贷款展期、进行贷款前包装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预付手续费、包装费等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6月,张某某时任某金融公司的业务经理,手里掌握大量的客户信息,后因赌博欠下巨额贷款被公司辞退。在被公司辞退之后,张某某掩盖真相,仍向被害人黄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其办理贷款。期间,张某某一人分饰多角,包括贷款公司业务员、银行客服、担保公司客服等,不断编造包装费、审核费、下户调查费、担保费、跑腿费、打点关系费、保证金等收费名目,向黄某某索要钱款人民币30余万元,后将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此外,张某某还利用之前掌握的客户信息,谎称为客户办理贷款展期、追加贷款额度等业务私下向被害人索要手续费和好处费。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小额贷款公司因申请流程简单、放款快速成为一些个人和微型企业的贷款首选。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化管理和行业规则约束,小额贷款市场良莠不齐,为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提供了空间。
在此,检察官提示,个人和企业贷款时应该注重辨别以下几点: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正规注册,是否有正式办公地点;二是所谓的业务员是否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办理相关业务时是否有公司授权;三是提前核实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是否在贷款成功后收取。同时,在办理过程中要做好证据留存,受到侵害及时运用法律手段寻求帮助。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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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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