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婚前病史告知义务彰显立法进步
婚前病史告知义务彰显立法进步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9/10/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量:30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配偶婚前病史的告知义务依法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如实告知者赋予另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无疑彰显了立法的进步。


近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配偶婚前病史知情权问题,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而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配偶婚前病史的告知义务,不仅关乎婚姻的质量和家庭幸福,更关乎以家庭为基础的整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因此,依法让婚前病史的告知成为法定义务,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社会基本秩序的客观需要。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配偶婚前病史的告知义务依法作出明确规定,并对不如实告知者赋予另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无疑彰显了立法的进步。


在众多不幸的家庭因素中,因配偶婚前疾病的复发导致婚后家庭不幸的案例并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将婚前配偶病史的告知固化为法定义务,是对强制婚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后如何保证婚姻质量和家庭幸福的法律补位,其意义显然自不待言。实际上,要求配偶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的患病情况,并以此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不论是从情感逻辑还是法理逻辑出发,都是配偶双方应尽的义务。作为两情相悦并愿意厮守终身的伴侣,如果不告知对方自己的重大患病情况,那么也就谈不上相互理解,不仅情感上让人难以接受,也会必然导致婚后双方矛盾冲突的升级,给家庭幸福埋下隐患。同时,从法理上讲,不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的病史,是对另一方知情权的剥夺和侵犯,有违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因此,把配偶对另一方告知自己病史的义务法定化,有助于加重有病史者自觉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防止因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从而为配偶间的相互理解和婚后家庭幸福奠定坚实基础。


另外,让婚前病史的告知成为法定义务,也有助于防范骗婚风险的发生。现实中,不少欲结婚的男女之所以向另一方隐瞒婚前病史,除了难以启齿的心理外,也不乏心存骗婚的动机。如果不将婚前病史的告知上升为法定义务,那么有可能会让一些患有重大疾病的男女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更加有恃无恐地实施骗婚行为。最为重要的是,把婚前病史告知升格法定义务,更有利于以法律的兜底保障优生优育。虽然影响优生优育的因素很多,但婚前病史是不容忽视的重要诱因。欲结婚的配偶相互如实告知婚前病史,让双方对于可能影响优生优育的疾病理性对待,进而在结婚与否以及是否育儿方面作出正确选择,都大有裨益。


当然,婚前病史告知成为法定义务后,也有可能会产生反对者所担忧的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不过,相对于病史告知法定义务的积极作用,让配偶的隐私权让位于知情权,也是应该的。更何况,现行法律已对隐私权的保护有着严密完善的顶层设计,被侵权者的权利救济已日臻完善,大可不必对此心生忧虑。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发布 这六个问题你需要知道
 【下一篇】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相关内容: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项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