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不因合同解除而免除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不因合同解除而免除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9/9/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量:323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此处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包括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均有较大争议。本文旨在通过法律分析,试论合同解除后的可得利益赔偿与否问题。


一、可得利益应是实际损失


可得利益是假设合同能够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利益,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的未来的合理收益。可得利益损失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这种期待落空,并使无过错方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可得利益损失应是一种实际的损失,是对合同无过错一方财产利益的侵害。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供气保运合同,由A公司提供设备,B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维修,A公司按用气量支付对价。合同正常履行一段时间后,其中三台设备损坏,B公司未能及时将设备维修造成A公司高价从他处购气。因合同不能正常履行,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B公司亦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A公司又投入巨资购买新设备,及时减损。


A公司因B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气价之间的差别上。从设备损坏到合同解除之前的气价差价赔偿,B公司同意赔偿,不持异议;但拒绝赔偿合同解除之后的违约赔偿,主要抗辩理由为合同已解除,违约赔偿即应终止。同时,A公司购买新设备及时减损了,没有什么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笔者认为,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定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人民法院在确定违约责任的范围时,应当坚持保护守约方利益以及对违约方进行制裁的原则。因此合同解除不影响后续的损失赔偿。在上述案例中,合同解除是双方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非正常情况,不符合订立合同的目的,尤其是对守约方A公司造成了损失。合同解除后,因B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未立刻消失,而是继续存在,显然不能以合同解除的时间作为停止计算违约损失赔偿的节点。因此,A公司主张合同解除的损失赔偿于法有据。


三、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法理依据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是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在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守约方实际面临两种利益抉择,其一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其二是选择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后必然涉及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问题。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是对债务不履行的赔偿,法律规定可得利益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加重当事人的违约成本,以期遏制违约行为的发生,督促当事人诚信履约,保护守约方的信赖利益,并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在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将损害赔偿范围仅限定于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不将可得利益损失纳入其中,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甚至纵容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发生,亦不符合合同法关于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立法初衷。因而,可以并且应当将可得利益纳入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范围。


赔偿可得利益可以弥补因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使守约方恢复到合同得到严格履行情况下的状态,促使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


四、合同解除后的补救措施与损失赔偿


从学理角度讲,我国合同法主要强调损害填补,特殊情形下惩罚性赔偿。损害填补规则亦即因违约方造成的损害均应有所填补,否则,将无公平可言。回到上述案例中,B公司的抗辩显然苍白无力,其主张的合同解除后不再损失赔偿显然与上述分析格格不入,明显违反基本合同法理。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并非意味着违约方合同义务的全部终止,守约方仍可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A公司仍然可以要求B公司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不能修复造成的损失仍应进行赔偿。


应当明确合同解除后,A公司的损失客观存在,并非因合同解除而戛然而止,相反,其损失仍在持续产生。B公司迟迟未能将损坏的设备修复,虽然后来A公司新购设备进行自我救济自我减损,但显而易见自行投入巨资购买新设备是预料之外的重大投入;相对于合同正常履行而言,这本身就是重大损失。因为如果合同正常履行,A公司无需投入该笔巨资即可维持运营。法律应当鼓励守约方及时自行补救减损,如果认为看似没有损失了就不予支持赔偿了,这对A公司显然不公平,因为,如果A公司不自行减损,那么设备维修之前的损失就显而易见的;现在因为自行减损,反而没有赔偿了,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因此,对守约方自行减损的最大鼓励就是支持其相应的可得利益赔偿。


综上所述,合同纠纷中不仅要重视合同解除前的损失赔偿问题,更要重视合同解除后的补救措施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问题。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判例依据和学理依据,是守约方合法合理的诉求,应当得到依法保护。唯有此,才能通过制裁违约、支持守约,督促合同正常履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辽宁开展专项行动 打击非设关地港口走私
 【下一篇】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相关内容: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项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