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用人单位应积极规范用工行为,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早就到期了,你现在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别想从我这儿拿到经济补偿!
就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被随便解雇,还得不到经济补偿?我不甘心!该咋办啊?
别慌!
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未必!满足一定条件,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也能成立!
劳动合同,为期一年……
小何通过招聘,被A物业公司录用,从事水电维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没有续约,又干两年!1年很快过去了,劳动合同期限届满。A物业公司未提出同小何续签劳动合同,小何也没在意,照常在公司上班,公司依然按月支付工资。2年后的一天,公司通知小何放假,却再未通知小何上班。一段时间后,小何到公司询问详情,却被告知劳动合同已到期,双方的劳动关系早已终结。
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突如其来的失业,让小何十分错愕,向物业公司质问道,合同到期时为何不终止关系?
多干的2年怎么算?小何认为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物业公司矢口否认。小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小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物业公司解约行为违法,应当赔付经济补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小何的诉讼请求。A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法律规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何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A物业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小何作为A物业公司的水电维修工,接受A物业公司的管理,并由A物业公司为其提供报酬,其工作是A物业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虽然双方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小何与A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
法官寄语
合同到期未续签,就没有劳动关系?实际上,只要单位用工一天,劳动关系就存续一天。因此,用人单位切莫幻想通过拒签合同逃避责任,而是应积极规范用工行为,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稿件来源:重庆四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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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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