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涉毒犯罪五花八门自觉抵制莫存侥幸
涉毒犯罪五花八门自觉抵制莫存侥幸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9/7/16 来源:中国普法网 浏览量:327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毒品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极大伤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近5年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涉及各类毒品数量6749克。昌平法院经调研发现,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犯罪主体以低龄、低学历为主”“毒品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贩毒方式网络化”“零包贩卖现象突出”“运毒方式集中化”5大特点。《法制日报》记者选取了几起典型案例,提醒读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抵制各类毒品,远离涉毒人员,谨慎交友。

女主播线上禁毒

私底下微信贩毒

DJ云某工作之余,还经营着一个电台,自己担任女主播,电台主要内容是推荐音乐,同时每隔几天就会发布一期毒品话题的节目,既有远离毒品”“不要违法犯罪的主题,也有一些涉及辨识毒品真假、警方卧底等节目。作为电台女主播,云某拥有一批粉丝,并专门有一个微信号用来与粉丝聊天,分享自己的动态。

然而,谁也没想到,云某私下竟通过微信向粉丝贩毒。公诉机关指控,20164月末、5月初,粉丝李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酒店房间,通过微信与云某联系购买毒品大麻叶,后云某以1500元的价格向李某贩卖大麻叶10,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李某处。2016511,杨某通过微信方式与云某联系购买麦角二乙胺(LSD),后被告人云某以550元的价格向杨某贩卖麦角二乙胺两片,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杨某处。

庭审中,被告人云某对自己贩毒的事实表示认罪。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云某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云某此前就因贩卖毒品获刑,此次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合案情后,法院判决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罚金2000元。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以及大麻等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云某贩卖的LSD就属于国家精神药品名录内包含的药品。针对当前直播平台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法官建议,相关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引导正向的价值观,同时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和净化,设置关键词报警系统,一旦发现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词汇出现,应在后台操作中及时提醒,以便侦查机关能够及时掌控违法犯罪信息。

蔬菜大棚种罂粟

获刑五年加罚金

王某年近六旬,平日以务农为生。20172月至5,她在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某出租院的蔬菜大棚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3484,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明知是罂粟种子仍进行播种、浇水,破坏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00元。

不论出于什么目的,私种罂粟均系违法行为,但由于禁毒意识不强、轻信谣言等多方面原因,极少数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体容易受到罂粟能治病等谎言的影响,在自家庭院、自留地种植少量罂粟。法官提醒,罂粟是制取海洛因的主要原料,其果实中的汁液经干燥处理后就是平日所说的鸦片,其中所含有的吗啡等生物碱成分,能麻痹神经,具有一定的镇痛作用,但长期食用容易成瘾,造成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导致呼吸困难甚至危及生命。市民应正确认识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自觉禁种铲毒,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可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举报。

大学生网售大麻

悔罪缴赃从轻罚

某大学在校生小峰(化名)不务学业,竟在网络上发布销售大麻的信息。此后,他通过QQ与赵某约定以400元的价格向其贩卖大麻5.04,赵某随即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向小峰支付了400元。收到款项后,小峰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向赵某邮寄了大麻。后小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宿舍房间内起获毒品522.78,经鉴定上述物品中含有赛洛西宾、四氢大麻酚。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峰明知是毒品仍以邮寄的方式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峰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判处小峰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从传统钱货两清,转变为人货分离,犯罪方式更加隐蔽。昌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欧春光介绍,目前贩毒方式网络化、信息化突出,网上网下融合特征明显,加速了毒品传播蔓延,为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致使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线索发现难、贩毒人员定位难、人赃并获难等特点。

本案就是一起通过互联网获取涉毒信息,再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跨地域购买毒品转卖牟利的典型案例。法官表示,近年来,毒品犯罪人员呈低龄化趋势,毒品犯罪有向校园渗透的趋势,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心智尚不成熟,又是使用网络的主力军,较容易接触到涉毒信息。对此,法官提示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切莫尝鲜”,要增强禁毒意识,增强对毒品的认知和抵御能力,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居间介绍贩毒品

虽未获利亦构罪

打算贩卖毒品牟利的何某(另案处理),因找不到毒源甲基苯丙胺,便广撒网希望有人搭线,刘某得知后通过居间介绍联系,帮何某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以3640元的价格通过孟某(另案处理)购买了甲基苯丙胺21.83,并携带回北京市昌平区。回京当晚,何某在某小区房间内向王某(已判决)贩卖甲基苯丙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何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仍积极居中介绍联络贩毒者,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刘某为何某联络、介绍交易对象,对促成交易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罚金8000,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庭后表示,在贩卖毒品犯罪中,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较为常见,且对促成毒品交易发挥着重要的帮助作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居间人接受毒品卖家的请托,帮助其联系买家,起到传递毒品交易信息、促成毒品交易的完成,其即便未参与交易环节、未获利,仍然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从本期案例中可以看到,我国的吸毒人数虽然整体上有所下降,但毒品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并且呈现出贩毒网络化、吸毒低龄化的新特点、新情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范、严厉打击,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吸毒使人精神崩溃、体质下降,并使家庭阴云密布甚至分崩离析。同时,吸毒成瘾者往往道德沦丧、寡廉鲜耻,为了获得毒资而不择手段,坑蒙拐骗、敲诈勒索、无所不为,严重威胁社会安定和谐,破坏国家法律秩序。因此,一方面应当高举禁毒利剑,对制毒贩毒运毒者露头就打、毫不留情,并根据毒品形势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研究制定新的打击、防范措施,不给制毒贩毒运毒者任何可乘之机。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应当线上线下联手互动,布下天罗地网,让制毒贩毒运毒者无所遁形、无处藏身。

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充分认识到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可怕后果,增强责任感,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同时,对吸毒成瘾者应当以关心爱护的态度促其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以坚强的毅力自觉戒断毒瘾,并积极巩固戒毒成果。

毒品祸害猛于虎,禁毒法律坚似铁。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毒品,构建更多无毒社区,为新时代的美好生活而共同努力。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

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下一篇】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相关内容: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项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