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民间借贷需谨慎 债权保护法可依
民间借贷需谨慎 债权保护法可依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3/11/18 来源:葫芦岛日报 浏览量:1009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近年来,受经济环境以及小额信用贷款渠道不畅等因素的影响,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大量涌入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法官发现民间借贷存在案件数量多、标的大、多数无担保、多数民间借贷为熟人间的借贷等情况。部分借贷规避法律,借据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以本息合计方式约定欠款的办法,而不单独列明利息计算方式。或者借据金额为本金金额,却将利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或者采取利滚利的方式,多次借贷,每月未能还清的余额与新借本金共同计算利息。个别非法债务经“包装”后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以貌似合法借贷的借条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实现法律不予保护的赌债、恶意转移财产而形成的虚构债务等非法债务。

  日前,市中院审理了一起难分本息的民间借贷案件。吴某向陈某借款,陈某随即转账给吴某17.8万元。两个月后,吴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期限两个月。此后,吴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期限两个月。3笔借款到期后,吴某未还清借款。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息。吴某认为第一笔借款是20万元,当时口头约定利息11%,其两个月后出具的借条是前面借款还款后的结算凭证,不是借款。第二次借款10万元,债权人已经先行扣掉当月利息2.2万元(即本金的11%),只转账给借款人7.8万元。陈某第三次又借给吴某10万,同样预先扣除利息1.1万元后,转给吴某8.9万元。 法院根据举证规则认定,3次借款总数为37.8万元,这才是吴某向陈某借款的具体数额,该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虽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债权人在出借钱款时要谨慎,特别要注意认真审查债务人的资信等情况,不要被高息等假象所蒙蔽;双方要订立书面协议,并妥善保存;协议中应写明协议人基本情况、出借的币种、数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债权人应要求债务人提供有效担保,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注意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 陈瞳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10万新浪微博账户违反七条底线遭处理 被禁言、永久封账
 【下一篇】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院为例)
 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网上立案流程指引(以辽宁法院为例)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