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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3/11/4 来源:葫芦岛日报 浏览量:1368   收藏 | 打印 | 关闭

  10月29日,建昌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宣判后,郑某表示服判。这是2011年我国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入刑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郑某也成为建昌县“恶意欠薪入罪”第一人。

  被告人郑某2011年至2012年在建昌承建某工程期间,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仍拒不支付,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此案审查起诉和诉讼期间,被告人郑某家属代为偿还了郑某欠政府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款项。鉴于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已还清政府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案的承办法官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入刑。这不仅意味着,劳动者有了依法维权的后盾,同时也给恶意欠薪者,敲响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警钟。葫芦岛日报讯 刘党记者 刘立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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