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次参保的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答: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新参保人员补缴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①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下同)的新参保人员,从登记参保之日起,向前补缴的年限必须是十年。
②从登记参保之日起至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其到龄后不足15年的部分,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也可延续缴费至15年再办理退休,向前补缴的期限最多为十年。
向前补缴费均不包括2013年当期缴费。登记参保后,对于剩余的缴费年限不得实行趸缴。
问: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向前追补缴费年限?
答: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缴费至达到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向前一次性补缴,向前补缴的期限最多为十年,待达到退休年龄时方可办理退休;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且缴费不足15年的,向前补齐所差的年限后,可办理退休,向前补缴的期限最多为十年。
问:补缴费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向前补缴费,均按对应期缴费基数的100%和对应期的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征收补缴期间的滞纳金。
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或补缴费需提供哪些材料,怎么办理?
答:①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新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一寸和2寸照片各2张,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的尚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详细》,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进行信息采集后,经就业局备案,再凭上述资料到社保中心灵活就业科办理参保手续。
②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新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2张,直接到社保中心灵活就业科办理参保手续。
③已参保人员办理补缴费需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灵活就业科办理。
问: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此类人员可凭《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按对应期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征收滞纳金。
问:该政策的执行有截止时间吗?
答:该政策执行时限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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