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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被授予行政处罚权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13/10/17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量:117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为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健全证券期货执法体制,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授予包括北京证监局在内的各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日前,北京证监局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审理和听证程序,制定了《行政处罚审理工作规则(试行)》和《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并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今后,个人被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等情况,均可以依法申请处罚听证。记者在北京证监局官网查询到,已经施行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等4种行政处罚以前,当事人可要求举行听证。

  北京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工作启动后,北京证监局的执法工作就涵盖了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各个环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执法链条,有助于增强北京证监局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目前,实施行政处罚权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据悉,下一阶段,北京证监局将把监管重心转到加强稽查执法上来,审慎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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