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的问题上,最令人心焦的莫过于“买了房却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了,购房者无法及时取得产权证的原因有哪些?对房产证的办理时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吴锦峰告诉记者,《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我市部分房屋产权延迟办理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建楼手续不全,缺少办证必备要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二是有些二手房由于买卖双方及其共有人不能及时或不能到场,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三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因缺少办证的一些手续,需要去各个部门调查、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导致不能及时办理。
●有的房屋能办证,有的房屋不能办证,对于私人无手续建房,有哪些具体规定?
吴锦峰表示,符合登记条件、手续完备的房屋,都能顺利办理房产证。但是对于私人无手续建房,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办理房产证。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不能办理房产证。(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房屋;(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购买了期房后,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住宅小区中的公共设施等产权怎样明确?
吴锦峰说,购买人交了首付,买了期房之后,就可以凭借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到产权处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对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当事人都可以作预告登记的约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建筑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在开发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要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为全体业主共有,但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申请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有哪些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提出申请?购买二手房,如何能查询产权登记的户名是否是卖房的房主?
吴锦峰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房屋灭失;(五)、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认产权登记户名是否是卖房的房主,买卖双方可以一起持房证、身份证到市产权监理处四楼的查档大厅进行查阅房屋权属档案,核实有关房屋产权记载状况。(记者叶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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