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培训合同线下改线上?最高法:无法达到预期培训效果合同可解除
培训合同线下改线上?最高法:无法达到预期培训效果合同可解除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0/5/20 来源:法治——人民网 浏览量:397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今天下午,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二)》),就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的合同纠纷、破产纠纷等提出二十三条具体处理意见。


关注民生 对线下培训合同履行作出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不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也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包括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民事类的合同履行造成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为此,《指导意见(二)》针对教育、网络服务等方面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在教育培训合同方面,许多家长在疫情发生之前就与培训机构签订了相应的线下培训合同,疫情发生后,培训合同还能否履行,能否通过线下改线上、改期等方式变更合同,成为关注的焦点。一个培训合同签订之后,即使不能通过线下面对面的培训,但可以替代性地通过线上培训达到预期培训效果,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一些特殊的培训班通过线上培训,无法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这种情况下,对于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要支持。


在网络服务合同方面,《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通通无效。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进行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即使监护人不追认,也应该认定无效。刘贵祥表示。


注重公平 支持符合条件承租人减免部分租金


受新冠疫情影响,零售餐饮等行业客流减少、销售额下滑,资金回笼困难,企业面临较大缴纳租金压力,易导致纠纷产生。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把握了两点:第一,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我们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一定要适用民法总则180条,合同法117条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第二,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刘贵祥表示。


基于这两点原则,《指导意见(二)》对一些具体情形做了规定。第一,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如果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二,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比如由出租人减免租金,或者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延长租期;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成合同。


此外,刘贵祥介绍,《指导意见(二)》规定,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这里所指的一般情况,主要是由于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承租人营业额下降、资金回笼困难,无法及时或者足额缴纳租金,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及合同解除的规定,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关心企业 通过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加以拯救


受疫情影响,一些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甚至走向破产。民二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林文学表示,破产不一定意味着企业的死亡,也是对企业的挽救和保护。对于受疫情陷入困境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等法律手段加以拯救。


林文学介绍,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8个保障复工复产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典型案例中,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解案,法院就是充分利用了执行转破产的工作机制,将个案的执行转入破产程序,整体解决债务纠纷。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又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时转化为破产和解程序,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1.7个亿,维持企业产能近1个亿,最大限度地挽救了企业,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林文学表示,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落实保市场主体的任务,《指导意见(二)》第三部分专门对涉疫情破产案件的审理作出了规定,进一步突出了破产审判挽救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指导意见第17条提出,企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积极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庭外调解、庭外重组、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对企业的尽早挽救。


第二,人民法院在审查企业是否符合受理破产条件时,指导意见第18条规定,要依法审慎认定破产原因,注意审查企业陷入困境是否与疫情直接相关,要结合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全面判定企业清偿能力,防止简单依据特定时期的资金流和资产负债情况,将原本具备生存能力的企业推向破产。


第三,为防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重整失败,指导意见第20条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限,均可以延长6个月。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目前我们在全国已经批准设立了12个破产法庭,建成了破产审判信息网,最高法院还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破产审判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破产审判的专业化、信息化和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林文学说。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菁英律师人才,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仲裁委仲裁员,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葫芦岛市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优秀律师。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阻挡溜车身亡,他是不是“第三者”
 【下一篇】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相关内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项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2023.11.12)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