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王某提起公诉。10多年前,王某向小贷公司以房屋作抵押贷款,到期未还,经公证和房产交易登记,房屋被出售用于还贷,现产权人将房屋出租他人。近年来,王某看房价一涨再涨,觉得当初只抵债10万元太不合算。2018年以来,王某多次上门骚扰,强行撬锁、驱赶租客,致使该房屋无法出租,王某在霸占房屋后,先是自己住了进去,随后又转租给他人。去年4月,现产权人无奈报了案。审查期间王某拒不认罪,辩称该房产仅以租金还贷款并未抵押出售,最终,检察官用充分的证据戳破了王某的谎言,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近年来,杨浦区检察院从办理的各种案件中发现,非法侵占他人房屋、黑中介陷阱、套路贷等一系列涉及房屋买卖、租赁甚至人身安全等问题,严重影响民生和基层社区治理。该院加大涉及房屋居住等民生保护的刑事检察工作力度,2019年以来,办理涉房屋“套路贷”犯罪案件75件149人。同时,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维护居住者的合法权益,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发布案例提示相关风险。
前不久,在该院检察建议助力下,一起多年未能执行案件圆满结束。2015年,房屋业主陈先生将门面房租给姚某,后姚某转租给吴某经营,租期到后吴某既不与陈先生协商续租事宜,也不预缴房租,法院判决吴某搬离门面房并补缴相应房屋使用费。但吴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先生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知“本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该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陈先生求告无门便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在指导其补齐材料后,办案检察官核实了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经审查发现,原执行措施中并未穷尽财产调查,吴某实际具备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能力,即向法院及时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说理,吴某最终搬离门面房并补齐相应费用。
来源:检察日报
———————————————————————————————————————————————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