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难题,除了要在硬件上予以解决,更要从立法的高度、司法救济的角度想办法
近日,全国检察机关办事服务综合门户“12309中国检察网”在首页显著位置增设“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在12309热线服务电话设置接听、分流和处置专席,专门受理律师提出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控告申诉案件。这是最高检为畅通律师诉求渠道、方便律师控告申诉搭建的又一新平台。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是长期困扰律师执业的“老三难”问题。近年来,政法机关出台许多政策举措,着力破解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为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从具体案件来看,律师执业的“老三难”问题虽然得到缓解,但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在司法实践中,诸如“会见室不够用”“案情重大”“上级有规定”等拒绝律师会见的理由随处可见。律师为了会见、阅卷,有的凌晨就要去排队,有的预约多次见不到当事人。来自全国律协维权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律师维权案件中,涉及会见权受到侵害的就占总数的约四成以上。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并对安排会见时间做了具体规定。为什么法律如此重视保护律师会见的权利?其实,律师会见、阅卷既是律师的执业权利,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他们虽然处于被法律追究责任的地位,但对案情、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依法享有知情权,通过与辩护律师会见,这些权利才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与此同时,律师通过会见、阅卷,与当事人进行充分交流沟通,在辩护意见上达成共识,这样才能有效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辩护,从而增强辩方与控方的对抗力量,维持控辩平等。只有理解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意义,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将有关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难题,除了要在硬件上通过增加律师会见室、建立远程会见视频系统等予以解决,更要从立法的高度、司法救济的角度想办法。一方面,要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清晰界定律师执业权的具体内容、行使方式、保障措施等。一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联席会议制度、应急处置机制等,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律师的司法救济力度,拓宽现有渠道、开拓新的方式,确保在接到律师申诉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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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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