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假币、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被告人黄某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上半年,黄某与陈某结识,后经常讨论使用假币的事。2019年2月14日,黄某在网上用1400元购得面值20元的假人民币450张。经过商议,二人决定对假人民币进行做旧“加工”。
2019年2月28日下午,黄某与陈某二人多次使用面值20元的假币,在小卖部、南杂店等处,购买价值4元或5元的花生奶等饮料,然后以让被害人找零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黎某、李某等5人饮料及现金95元。当日15时许,陈某因偷电动车电瓶,被当地群众发现后逃走,随即,黄某被群众发现并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行李箱内查获面值20元的假人民币420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购买伪造的货币并使用,数额较大,应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陈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在持有、使用假币的共同犯罪中,黄某、陈某均系积极参加者,起了主要作用,均为主犯。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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