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免费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咨询律师就上律师咨询网!
『葫芦岛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关注『陈思奇律师』微信
在线法律答疑
首页 资讯动态 十元律师 法律服务包 法律顾问服务 顾问团队 服务领域 委托须知 业务受理 企业智库 文书下载 联系我们
民商事
案件代理
婚姻家庭
案件代理
刑事辩护
案件代理
债权债务
案件代理
合同纠纷
案件代理
交通事故
案件代理
房产纠纷
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
案件代理
公司法律
风险防控
政府顾问
法律服务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推荐律师 律所简介 委托律师 委托须知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律师咨询网』微信
每日精彩文章分享
 热点问题 更多>>
关于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未续签 之后被辞退
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奖金
代签购房合同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注销,原公司人员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子女全部归女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签,公司
公司是否可以在非协商自愿下随意调整
 资讯动态 更多>>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
一周法律资讯(2023.11.6-
法律顾问系列5:企业裁员法律合规实
一周法律资讯(2023.8.28-
一周法律资讯(2023.7.31-
刑事案件立案量刑标准·2023最新
 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咨询网资讯中心 > 资讯动态 > 甲醛超标致流产举证不能装修赔
甲醛超标致流产举证不能装修赔
律师咨询网 www.lsask.com 2020/1/6 来源:智慧普法平台 浏览量:337   收藏 | 打印 | 关闭

20164月,王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得知某装修公司搞活动,当天签约能享受公司的优惠,杨先生当场签下合同。双方约定房屋交由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同时代购主材。装修公司保证代购商品无假冒伪劣,并有相关的质量证书和合格证。于是,杨先生在装修公司推荐的家居网委托其购买了床、床头柜、餐桌椅、电视柜及茶几等家具,共支付装修公司首期装修款、主材款及家具款合计7万余元。


201611月,房屋装修完毕。20172月,杨先生夫妇入住新房。3月,王女士被诊断出怀孕,之后出现流产迹象,经过3次住院都未能保住胎儿。在家休养期间,王女士又出现了各种不适,经医院诊断为甲醛中毒。


杨先生夫妇怀疑是装修后甲醛超标引起的胎儿流产,便委托环境监测中心对新房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甲醛超标,其中主卧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近3倍。同时送检的柜子、床等家具板材皆显示甲醛释放量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王女士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承担其损失。


装修公司辩称,王女士的病历记载并没有明确是因为甲醛超标导致的流产,而且房屋内还有王女士自行购买的家具产品,故王女士流产原因系多方面因素,装修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后认为,根据受害者提供的初步证据并结合生活常识、法律规定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时,污染者必须提出反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才能不承担侵权责任。王女士房屋的装修及家具的采购都交给装修公司,现检测出主卧、客厅及家具甲醛超标。现装修公司无证据证明其提供的装修及家具甲醛超标不会导致王女士流产,属举证不能,故应赔偿王女士的损失。最后,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


该案主审法官潘磊砢表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王女士家的装修、主材及家具均由装修公司负责施工、采购,装修公司是唯一的、排他的有保证质量合格义务的主体。故装修公司对装修、主材及家具产生的甲醛污染导致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污染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装修公司关于其提供的产品仅轻微超标,不至于危害胎儿流产等辩称,无任何对自己所供产品不合格的反思,违背了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有悖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来源:法制日报

———————————————————————————————————————————————

陈思奇律师


陈思奇律师 现任职于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部长,执业证号:1211420111143228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葫芦岛市律师协会青发委主任,葫芦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葫芦岛市妇联首批聘任葫芦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自毕业起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潜心于崇高的法律事业。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交网络、精湛的诉讼技巧,复合型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强。

陈思奇律师专业特长:公司合同法、建筑房地产法、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曾经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代理了众多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担任《葫芦岛房地产网》、《葫芦岛人才网》、《葫芦岛婚嫁网》、《葫芦岛在线》等多家媒体的顾问律师。

陈思奇律师业务范围:企事业法律顾问服务、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培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案件、伤害索赔、离婚析产、金融投资与保险、欠款追偿、交通事故等。

 

 

  辽宁葫芦岛律师咨询网网址:www.lsask.com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在此留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陷入集资诈骗陷阱怎么办
 【下一篇】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相关内容:
 ·四月新规|购物、托育机构、征信……新的一月这些改变在我们身边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3.18-2024.3.25)
 ·一周法律资讯(2024.2.27-2024.3.3)
 ·建议收藏!二手房交易避雷四大注意事项
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文档稿件,版权均属律师咨询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站未注明“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的电子文档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之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文章来自:******”,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自:律师咨询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本网站登载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和传统媒体以及专业人士原创作品。本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转载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免费的专业资讯,普及法律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公众。如果您认为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联系站长,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文字,保证您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服务指南 | 业务受理 | 免责声明 | 免费咨询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网址:www.lsask.com | 辽宁律师咨询网 | 葫芦岛律师咨询网 |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9-2024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搜索关键词:葫芦岛律师咨询网|葫芦岛律师|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律师咨询网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15642958080 推广·合作:15142916006 邮箱:lsask@qq.com
咨询提示: 葫芦岛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微信公众帐号:lsaskwx 辽ICP备11014630号-1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