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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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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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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19/10/23 9:21:37 | 
           
         
          
            
              | 标题:欠条的诉讼时效 | 
             
            
              内容: 
              2017年4月,甲将甲乙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办到了自己名下,之后甲在支付10万元后,给乙出具了尚欠20万元的欠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之后至今乙方多次催甲还款,甲均以各种理由拖延,那么乙方想起诉的话,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民事诉讼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 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 期。如欠条上未规定时间,则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止期三年内欠条才具有诉讼时效。 法条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 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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