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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发表人:汤**  提问时间:2015/11/7 9:39:16
标题:物业车位问题
内容:
我们小区物业是1块钱左右 具体多少我忘了!小区里面是地下停车场和车库。地表没有一个临时停车位。还有现在物业不让车进。我们业主租车位也可以。不租,必须买车位。一个10W 车库20W 太贵了 这个合理么?我们业主车都的停小区大门口!
 回复
   咨询问题分类:房地产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得拒租停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对你所述开发商只售不租,并且在没有满足业主使用的情况下出售给其他小区业主的做法,你可与开发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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