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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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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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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10/10 13:51:12 |
标题:怎么避免风险 |
内容:
我有一处房产售给对方,对方暂时不过户,已配合对方在产权处做了公证.房款全额已付清后对方说房款是从别处筹来的现在想用此处房产贷款,让我们给他开个账号等待银行放款,我们了解到对方可能是倒房的。请问: 1、如果将来他贷款还不上银行会找我吗? 2、贷款前这套房产是不是得过户到买方名下? 银行给贷款的抵押物是什么? 3、如果我给开个账号等钱打到我们这里后再提出转给对方都要注意什么? 谢谢!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婚姻家庭 回复人:律师咨询网www.lsask.com 陈思奇律师 已审核 |
正常情况下,买方从银行贷款买房时属于二手房贷款交易,银行要求是必须同时办理过户的,银行给贷款的抵押物则是该处房产,过户后还款等问题与卖方无关。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已经得到售房款,你开设账户应该是配合买方办理二手房贷款所用,建议交易在银行网点完成,并看清是何种贷款方式?是否是二手房卖卖贷款,如果是则可配合办理。 在银行放款后转给对方时让对方打收条并保存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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