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辩护与代理的产生根据不同 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辩护的种类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其中,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协助其进行辩护。指定辩护则是指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以协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的根据则只能是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委托,而不能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律师辩护与代理的适用范围不同 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只能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而律师代理则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双方。律师代理时,除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履行辩解职责外,其他案件中主要是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律师辩护与代理的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只是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律师则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四、律师辩护与代理的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广泛的诉讼权利,甚至有些权利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能享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拒绝辩护权以及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权等等。辩护律师的权利并不是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而是法律赋予其享有的法定权利。然而,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则直接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并不是法律的规定,更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代理律师的权利显然必须是被代理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