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思奇律师执业证号: 
              12114201111432288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委员  | 
           
         
          
          
            
                | 
              0429-7773338 
                15642958080 | 
             
           
          
          
         | 
       
     
	 | 
    
      
        | 
           | 
       
      
        
          
              问题 |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11/10/13 16:19:49 | 
           
         
          
            
              | 标题:我如何把成本价购房的房产证变更成为商品房的房产证? | 
             
            
              内容: 
              陈律师你好,我于2006年年底从个人手中购买一套古塔区126平米的新房,当时卖方这个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大票。卖方给我办理的房产证。房产证下来之后我付全额现金给他。当时也没注意,最近发现我的房产证上有个:《成本价购房》的印章,这是怎么回事情?我还能去找他协商这件事情吗?我如何把成本价购房的房产证变更成为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哪儿办理?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大概费用在多少? | 
             
           
          
            
                回复 | 
             
            
                  咨询问题分类:房地产  回复人:  已审核 | 
             
           
          
            
              成本价购房一般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指房改中职工家庭购买的单位公有住宅用房,通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与单位协商,除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给予单位相应的效益。单位有权限价出售并享有优先购买权。近两年国家提倡用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 
       
      |